2)第一零零一章 归航_大明新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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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要求德川家光亲自出面缔约,并不仅仅是为了羞辱他。

  杨振的目的是,将缔结和约这个事情尽可能搞得正式一点。

  至少要迫使德川家光正视和约的存在,不能一转头就废了这个和约,然后将和约的达成归咎于幕府的谈判使者,归咎于自己不知情,受到了蒙骗。

  所以只要德川家光本人出席了这场缔结和约的仪式,杨振就达到了目的,至于其他的,那就无所谓了。

  德川家光离去后,杨振和乐麦阿自然也没有留下的必要。

  于是交割赔款与物资的事情,就都交给了手下人。

  从上午到下午,双方的赔款与物资交割几乎花费了一整天。

  荷人舰队倒是简单,除了一纸合约之外,他们只从幕府这里要到了一次性的二十万两白银赔款。

  但是杨振的船队这边,情况就要复杂多了,除了五年分期付款当中属于本年的第一次赔款二十万两白银的交割之外,还有十万石的稻米以及五万石的硫磺。

  幸亏杨振本身船队船只数量多,而且先前还分得了鹿儿岛湾内缴获的大批倭人船只,以及分得了在大坂湾缴获的大批倭人船只,否则的话,这么多东西想一次性运走也是难题。

  还好,二十万两白银,不过十吨而已。

  而仅仅一艘瀛洲号,其体量与载重如果换算成后世吨位的话,也应该在一千吨左右了。

  而且即使没有一千吨,至少八百吨还是有的。

  运载起来相对比较困难的,其实还是十万石的稻米和五万石的硫磺。

  十万石的稻米,换算成后世计量单位,总重量约合六千吨到七千吨之间。

  五万石的硫磺,换算成后世计量单位,总重量约合三千吨到四千吨之间。

  杨振麾下船队的大小船只累计已有超过五百条,按理来说,总吨位肯定不是问题。

  但是稻米、硫磺等物资,却与金银不同。

  金银虽重,但是占据的地方小,一艘瀛洲号就足够了。

  可是几乎相当重量的稻米和硫磺,却能装满十艘瀛洲号这样的巨舰。

  好在杨振麾下船队之中大船虽然不多,可是中小型的船只却应有尽有,在分散装载之下,到了当日傍晚,总算大功告成,顺利从多摩川出海口扬帆出海了。

  而杨振联合荷人舰队开展的征讨倭国之行,至此也算是告一段落了。

  乐麦阿以及荷人舰队的其他军官、船长们,对杨振船队的巨大收获眼红不已。

  可是再怎么眼红,他们也只能干看着了。

  因为乐麦阿、科恩等人代表荷兰东印度公司大员评议会,与幕府达成的条约里面,已经写清了双方的条件与承诺。

  不管他们对这次行动满不满意,这次行动都已经结束了。

  至少对杨振来说,他得到了自己想得到的东西,接下来,他不会再参与对倭国沿海的掠夺以及对幕府的勒索,起码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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