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052章 adamas(五)_哈利波特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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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似的命运也将降临到那些死时未立遗嘱的人,由于他死前未能尽力施以善行,那么教会将获得其财产的管理权,确保其能获得救赎,并有权将部分财产用以“虔诚事业”。

  以前的人觉得救赎是重要的,不仅早早就准备好了自己的葬礼,并且还会捐赠一笔钱给教堂。

  教皇亚历山大三世曾在1170年下敕令,除非有神父在场,否则所立遗嘱会被视为无效,任何凡俗公证人在没有神父在场的情况下起草的遗嘱,将被处破门律,也就是开除教籍。

  而教会对遗嘱的认证有特殊的管辖权,捐赠或遗赠给教会用于“虔诚事业”被视为减轻炼狱痛苦最可靠的办法。十字军也会以极低的价格把土地卖给教会,以筹措军费,以土地为抵押,向教会申请的贷款,很多情况下也会因为倒债被没收。这些落到了教会手里的土地被称为“死手”,因为它们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再在市场上流转了。

  葬礼敲钟是要收费的,各个地方不一定,敲一次1先令也有可能。

  停棺的位置也有不一样的收费,亨利八世在1529年起草了《规范教士征收丧葬费的法案》,教士不得向动产少于10马克的死者征收停尸费,不得超过常规费用。

  后来他又颁布了《永久经营法》,这么做的目的是阻止捐赠者向教堂捐赠土地,所有不动产转让“因有损国王和臣民”而被宣告无效,此前已将转移的土地将收缴归“中间领主”。1545年又颁布了《教会解散法》,将一些年收入200磅以下的修道院解散,财产被没收。

  关于不动产的捐赠被严格限制了,动产却没提,在亨利三世时,教会法院已经取得了对动产遗嘱处分的特权,主教及教区内的宗教法官受责执行遗嘱,尤其是那些遗嘱是为了虔诚事业,但又没有指明执行人时,此时主教将成为宗教法官,而其他法院的法官则被视为无权胜任、也无权管辖。

  另外一条,当规划为“虔诚事业”的遗产不足以完成遗愿的时候,“债务”“优先”从私益遗赠予以清偿,如果立遗嘱人删除,或者经立遗嘱者提出删除,将被视为违背其本意,是魔鬼在引诱他不去做“虔诚事业”,拯救自己的灵魂。

  15世纪中叶以前这事没法告,卷宗在衡平法院积累了一层又一层,但衡平法院无法受理,就是因为亨利三世授予教会法院的特权。

  哦,你说涉案金额巨大?托斯卡纳的女伯爵曾企图把三分之一个意大利捐了,虽然后来被人阻止了。

  父亲明明家财万贯,却一个子儿都没给儿子留的情况不少见,与马尔福争伦敦慈善住房开发权的皮博迪就是,他反倒是给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捐了博物馆。

  1786年有一个案子,有一个立遗嘱者打算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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