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48章 革职_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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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么久才到。”说着,他指了指罗四,“这是怎么回事啊?”

  杜如晦简单的说了下,意思是罗四冲撞上官。

  “误会,都是误会。这厮是我们县衙壮班班头,另外也是长白乡团校尉,还是县郡兵营的钩镰枪队头,上次平乱剿匪,也是着实立了不少功劳的。对了,你还是先前代县尉的罗成四兄。”

  张仪臣把罗四的身份说明了下,还有意替罗四开脱。

  “哦,是吗?”结果杜如晦却似没听懂,只是不理。

  “克明兄抽这厮几鞭子也就算了吧。”张仪臣又道。

  不管罗成如何拒绝他许亲好意,毕竟张仪臣也是把罗家兄弟视做自己班底的。

  “使君,我今日新来乍到,斗胆提一个要求。”

  “你说。”

  “这罗四为人狂妄,下官觉得他并不适合担任壮班班头一职,我请求使君同意下官将此人革去壮班班头一职!”杜如晦提出了一个让张仪臣有些头痛的要求。

  答应嘛,为难。

  不答应嘛,同样为难。

  一边是自己的班底部下,一边又是新来搭班子的同僚。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克兄何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这罗四平时为人粗鄙了些,但本事还是有的,之前平乱剿匪也确实立了大功。”

  杜如晦却不肯给这面子。

  “既然罗四有这平贼剿匪的本事,那我觉得他可以留在郡兵营那边,衙门壮班这里不适合他。”

  话到这个地步,就是不肯妥协了。

  张仪臣也不能为了一个班头而得罪新来的县尉,尤其这县尉还是京兆杜氏嫡子,当朝工部尚书之孙。

  于是乎,三言两语之间。

  罗四就被革去了壮班班头一职,待抽满了二十鞭之后,才被杜如晦下令放下来,然后把他赶出了衙门。

  张仪臣心里不满,却又有些无奈。

  在这章丘县,虽说张仪臣这个县令是主官,可县令与县尉的关系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从中央到地方,隋朝按其权限和职责范围区把官职分为四等,即长官、通判官、判官和勾检官。

  长官即正印之官,比如在章丘,县令就是长官。

  通判官即审核并拟判之法官,判官即为审判官,勾检是检请官,这就是四等官制。

  具体点来说,在一个县里,县令为长官,须躬亲狱讼。县丞为通判官,佐县令掌狱讼,县尉为判官,亲理庶务、分判众曹。主簿、录事为勾检官,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录事掌受事发辰,检勾稽失。

  比如说有县里有案件,步骤就是先由录事或主簿受理诉状并登录受理始日,检查诉状内容和案件事实,无失则将案卷移交判官的县尉审理。

  县尉根据诉状所告内容再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断,并把判断结果请示通判官县丞参议和审核。

  县丞在推鞫、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审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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