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41章 联姻_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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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市令,立市券吧!”罗成道。

  张市令连连点头,隋朝的奴隶买卖,必须要立市券,相当于是一份交易合同。合同得由市场管理部门签发,要包含七个部份。

  除了买卖主身份,保人和奴隶情况外,还需要涵盖官署审核结果、发券官署及执行官员等。

  相比同市场买卖的牛马来说,奴隶交易还是要稍特殊一点的,市券上必须登记填写奴隶的名字和年龄等,还要注明奴隶的来源,以防非法奴隶交易。

  市令当场写市券。

  开头是买主罗成的名字,后面的卖方填的是章丘县衙。然后末尾写上被卖奴隶张怀仙和他一家妻儿的名字。

  完了后,市令小声问,“县尉,敢问保人是谁?”

  买奴隶须立券,还须有保人,且保人必须有五个。这些严苛的条件,都是为了保证这些奴隶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控性。

  找五个保人倒是不难,罗家人自己就愿意做保,于是张怀仙一家人名字后面,又写了上罗家五个保人的名字。

  最后,市令亲自询问张怀仙,“承贱不虚?”

  当着众人之面,张怀仙有些痛苦的点头。

  “张口回答,是还是不是?”市令又问。

  张怀仙只得答道,“是。”

  这一环节,是官署审核重要的一环,即问口承贱不虚。意思是要亲自当面询问被卖人是否贱人奴婢,必须由他当面回答是贱人身份。

  这一环节也是防止良人被非法买卖,只要被卖人在官府前不承认是贱人,那么奴隶身份来源就要重新审核。

  而奴隶的身份在官府是有详细登记备案的,正所谓奴婢户籍名册,一岁一造什册,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呈于州,州呈于省,户部总而领焉。州县之籍,恒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凡公私良贱一周知之。

  官府有户籍、手实、九等定薄可以互相查核的籍帐登记在案,而且在户部要保留二十七年之久,根本不可能有假。

  登记好,张怀仙又亲自签名按手印,再由市署盖上官印,签名。

  一份奴隶买卖的市券算是正式立好。

  拿着这份市券,罗成只需要再到官府登记完成,便就算合法的拥有了这一家子奴婢。以后有官府的登记在案,张怀仙就算跑了,也逃不脱官府的追捕,他们逃到天涯海角,也依然是官府登记在案的奴隶,还是逃奴,一经抓捕就要归还给罗成。

  另一名县衙的吏员刘司户帐史,是司户曹的一名吏员,也是清洗过后新换上来的,他代表奴隶卖主也在上面签名。

  张怀仙一家子共五口人,一男一女三个孩子,价格却极便宜。

  总共就二十贯钱。

  这个价钱简直是半买半送,本来一个强壮的男子起码也得值两三匹马的钱,年轻漂亮的女的说不定更值钱,但毕竟罗成是县尉,因此优惠再优惠,最后一人算十贯,三个孩子算附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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