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044章 债台高筑筹粮饷_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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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明白的,与其这样借,还不如搞的纯粹点,那就是当成一个简单的商业行业。

  这个时候,权贵地主豪强其实都喜欢做借贷生意的,盖因为利息高,这种金融业务可不是谁都能做,既得有钱还得有权有势,这样才能保证有放有收。

  “就以朝廷的税收做为信用担保,发行朝廷债券,年息定为五分四分三分等,可以发行一年期、两年期和三年期、五年期的,总共发行五千万贯债券,以筹措资金。”

  罗成受崔君肃的启发,决定发行债券。

  债券这玩意在后世那是非常普遍了,各国都会发行,不但国家发行,甚至地方政府也发行,就连公司也一样发行公司债。

  但是在这个时代,皇帝说出这样的一番计划后,却惊呆了一座宰辅们。

  “债券?这是什么?”

  “自然就是债务的凭据票券了,朝廷把印有借款面额的纸券盖上印章,做好防伪然后发行,让官员商人们前来认购。购买之后,朝廷得到借款,而商人保留这债券为借款凭据,到约定期限之后,再到朝廷兑换,朝廷还本付息。”

  崔君肃觉得脑子转不过来,跟不上皇帝的节奏。

  “朝廷借钱向来不会容易,现在还弄这债券,让人自由认购,会有人认购?”他深深的怀疑。

  罗成微微一笑。

  “年息五分,这个利息可不低,不管你有多少本钱,借给朝廷都能有这样的利息,难道崔相就不心动?”

  民间借贷,虽然过去都有翻倍的羊羔息、驴打滚、九出十三归等,官府的公廨钱放贷也一度是八分息。

  但是大秦立国后,严打高利贷,规定了过去的借贷,利息最多都只能到本金一倍,超出不算。而大秦立国之后,民间借贷则最多只能五分息,超出的朝廷不支持。

  虽说这个律法出台后,依然会有高息借贷,可那已经是受律法禁上的,如果违律,那么一经查处,就要受到严重惩治,轻则罚钱,重则放贷的本钱没收不说,甚至还可能要处流放、财产充公之刑罚。

  而现在朝廷借钱,直接开出了律令规定内的最高利息五分,同时朝廷借款数目巨大,直接就是五千万贯,而且还款期限还有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四种,最久也才五年就还。

  对于手里有大量闲钱的有钱人来说,这样的债券确实是很稳定的,不用担心别人还不起。

  不过,得担心朝廷不还。

  “一年期债券三分息,两年的三分半,三年的四分息,五年的五分息。朝廷允许这些债券认购者可转手,回收之时只认债券不认人。”皇帝说道。加了这一条,是为了避免有人认购持有了债券后,中间若急需用钱,未到期朝廷又不予兑换时,可以私下转让,这样也能解决持有人的一些麻烦,给予方便。

  “陛下,大家如何肯相信朝廷到期会偿还本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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