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七十七章:相遇_重生之风流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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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军,有消息了,统帅左贤王部乌丸骑兵的是宇文都,率领了大批的骑兵,开始往塑方方向进发了。(*小}说+网)此刻,想必已经很近了。”

  营门外有副将前来禀报道。

  马孟起的探子也是骑兵,宇文都的大军也是骑兵。

  宇文都大军出城后,探子虽然能提前一点探听到消息,在个人上也有优势,比宇文都大军早上一些回来禀报。

  但优势并不大。

  按照估计,此刻宇文都的大军应该是在数十里甚至是二三十里开外了。

  非常接近了。

  “立刻调动大军,我们迎上去。”马孟起目光一闪,说道。

  “不打埋伏?”副将小吃了一惊,问道。

  “这里乃是平原,任骑兵纵横的土地。在这里很难找到可以埋伏骑兵的地方,即使勉强有。也只是削弱了我们骑兵的优势。记得,这一次我们数量较少,但以我们那奔射的手段,来力压宇文都。两军对阵,勇者大胜。我们能对付他们,信心点。”马孟起沉声说道。

  “诺。”被马孟起教导了一阵,副将受教的应诺了一声。

  随即,奉命走了出,调动大军去了。

  马孟起站立了片刻后,忽然朝着门外的下令道:“来人,掌灯。”

  “诺。”一声应诺后不久,有护卫举着灯火走了进来。马孟起亲自撕下了地图,把地图给烧掉了。

  同时,也烧掉了马孟起在地图上标记的一个点。他的目标。

  随即,马孟起戴起了头盔,拿起了长枪,走出了营帐。

  跨上了战马,率领一众气势汹汹的亲兵们。

  这三万骑兵中,本有二万余是新兵,虽然因为有了马镫,对于骑术上手非常快,但毕竟却少了铁血的气质。

  虽然这些都小战役,小战争。

  但是也一点点的积累出了那种百战精兵的一些气质。

  显得非常的干练。

  马孟起对于这一点非常的满意,策马来到了骑兵们的前边后。

  马孟起举起了长枪,直向天际。

  大声说道:“我出阵的时候,奉命是大干一场。但是这些天,我们都是小打小闹。接下来,才是真正的一场大战。胜利了,我们就可以让秦国军心大振。为陛下出阵,抛头颅,洒热血。你等如何?”

  “愿为陛下爪牙。”骑兵们不由热血沸腾,齐齐大吼了一声道。

  这群骑兵都是大秦的精英,踊跃效命于大秦皇帝龙云枫的良家子弟。

  出阵不过是为了爱戴龙云枫。

  愿为爪牙罢了。

  爪牙不是贬义词。

  反而是非常高的评价。

  有些人就认为是贬义词,但其实是很高的评价。

  因为不知道多少人愿意做君王的爪牙,鹰犬。

  帮助君王克定祸乱,平定天下。

  若硬要是比喻,那么君王就是猎人,而爪牙鹰犬,就是随行的猎狗。

  即忠诚,又非常能干。

  这就是国之爪牙。

  “哈哈哈,果然是我大秦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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