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050章 adamas(三)_哈利波特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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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主打算将他驱赶,他的辩护人就以“返还之诉”的原则,在普通法院进行辩论,要求领主对佃户提供救济。

  既然“返还之诉”是市民法,那么一个奴隶就不能向市民提出,获得自由的奴隶成为了市民,和昔日的奴隶主是平等的。

  当维兰和领主还有人身依附关系的时候,他除了付地租,还要承担劳役,比如农忙时要优先给领主的自营地干活,收割、打捆,运气好遇到比较好的领主,维兰可以拿走一捆麦子。

  在维兰制度下佃户承租是依据其身份,成为公薄持有农后,佃户不仅可以租领主的自营地,而且不用履行劳役,但劳役的废除并不是农奴解放的全部。

  就像那个奴隶从遗嘱中获得了自由,公薄持有农拿到了副本,它同样具备契约的性质,他已经和被普通法保护的自由农民没有多大的区别了。

  在大宪章中第13条和60条使用的libertates与consuetudines并列,意为习惯,在中古英国的传统中,习惯是法律的主要形式,这二者并用,意味着具有法律的地位,并得到国王尊重的承诺。

  一个人会因为很多原因失去自由,创世纪47章中的迦南人遇到了旱灾,不只是失去了金银和牲畜,还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居住在水草茂盛的尼罗河边。

  埃及人尽管还有自由,被法老迁移到了城市的另一端,埃及的种植与尼罗河泛滥有关,泛滥不到的地方土地会相对贫瘠。但他们没有种子进行来年的耕种和生活,这需要找法老“救济”,而约瑟制定了规矩,从此以后埃及人每年收成的五分之一要给法老。

  自由农民会从为之服兵役的领主那里领有一块土地,并通过保有土地来维持封君和封臣的关系,但他们不需要和维兰一样服劳役,取而代之的是在战场上担当领主或骑士的侍从或者随员,帮忙穿脱盔甲之类。骑士、低级贵族也会从领主那里领一块土地,但他们不会和自由农民那样直接从事农业耕种。

  自由农民有自由迁徙、处分财产等自由,实际生活中自由农民的自由程度是相对的,他们也要向领主缴纳诸如玫瑰花之类的象征性地租。

  普通法法庭只接收自由保有土地的案子,自由农民置身于王室法庭的体系之下。审理这个案子的布莱恩大法官认为“在英格兰被驱逐的每个公薄租地农,我理解只要他支付其义务和劳役,则领主驱逐他,他就可以以非法侵入土地对领主提起诉讼。”

  当然公薄持有农不能和庄园主似的,拿起猎枪,对着闯入自己领地的铁路公司勘测人员开枪,但大概意思就是这样了。

  如果换成城市里,一个租客从房东那里租凭了房屋,在租约达成之日到结束这段时间,房东不能进入“租客的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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