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848章 大中华法典_重生吕布一统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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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要重点提及一点。吕布减少了死刑、肉刑的判罚,特别是死刑,他在刑法里规定,所有死刑都必须经过最高法院的确认,九品官以上的死刑要经过皇帝的确认。除非是他的存在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或他的死比他活着更有震慑意义,否则一律判处终身劳役、家人连坐,因为吕布觉得,对待大部分罪人来说,让他死倒便宜了他们,只有让他们及其获利家人终身劳役。才是对他们最实在的惩罚,也是对国家对民众最好的交代,让他们的罪恶之身通过终身无偿劳动给国家给民众做出补偿。

  减免死刑,还有一个重大的意义,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不可挽回,只要窦娥还活着。一切都好说,如果窦娥死了,以吕布现有的政治体系来说,所有牵涉到窦娥案件的司法人员都会因为严重渎职罪而被终身劳役,社会影响也不好。

  吕布在二十一世纪有一个深恶痛绝的事情,就是骗子猖獗,因少数骗子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各种诈骗。引起了整个社会的相互不信任,使得好好一个社会变得很不和谐,人与人之间彼此都不相信都互相提防,社会不仅不温暖,反而越来越冷漠,吕布在刑法里特别规定一条信用罪,凡是因其坑蒙拐骗而引起社会诚信问题的,一律除以终身劳役,其获利家人也要连坐,像那种碰瓷的、摔倒讹诈人、发信诈骗之类都算入信用罪里。一律终身劳役,家人连坐,像某些故意摔倒讹诈人的老太太和她那些家教不好的子女一起到劳动改造场所反省自己的罪恶。

  吕布在二十一世纪里还有一个憎恶到极致的事情,就是有毒食品、食品造假,吕布特别在刑法里规定了这么一条。所有食品造假的商贩一律除以终身劳役,其获利家人一起连坐,而且他们在劳役过程中,要吃他们之前制造出来的有毒的假食品。

  吕布制定了好几条法律,都在限制官僚的公权力猖獗肆虐,贪污、受贿触犯了廉政法律,因为渎职而对国家或他人造成危害、损失的也触犯了法律,属于刑事犯罪,必须严惩。

  而且吕布在刑法里规定没有追诉期限制,任何犯罪,不管是十年后发现的还是五十年后发现,甚至是死后发现的,都要追究罪责,死后发现的,则其遗产补偿给因他犯罪而受到损失的人以及国家。

  吕布所知道的二十一世纪里无期徒刑往往会演变成有期徒刑,某个有关系有背景的人物特别是高官,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不到十年甚至一两年就因各种减刑而走出监狱,吕布对此深有意见,他制定的刑法里规定,终身监禁劳役一旦减刑,必须要经过最高法院的认可,同时报请当地议政院的通过,不能由当地司法部门自行决定,这样的事情一旦出现,当地司法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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