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60章 不宜早婚_重生吕布一统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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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生育,都必须离异,让能够生育的一方再行婚配。奉先,这一条似乎太过了,若是夫妻双方恩爱有加,那岂不是强行拆散一对佳偶,岂不是有违仁义爱民之道?!再者,因为男方身体有问题,便逼着妻子离开那男子,也有违我们大汉的礼教。”

  华佗在一旁补充道:“奉先公,您说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这一点值得商榷。实际上,很多夫妻都是成婚好几年才怀孕生子的,一年内不能怀孕生子并不能说明他们身体有问题,而让人不孕不育的原因有许多种,以我们现在的经验并不足以判断清楚到底是男人有问题还是女人有问题,若是草草下了决定,对恩爱夫妻甚是不公平。”

  吕布恍然想起,他是拿后世现代化的生殖医疗技术来推出这项不靠谱的规定,而在这个东汉末年,没有任何先进的医疗器械,华佗、张仲景的医术再神通也不能突破时代的局限,也不能达到后世的医疗技术。

  吕布稍微想了一下:“那就取消官府医疗检查,给一对夫妻三年的时间,若是结婚了三年却没有产下任何子嗣,男方有权休妻再娶,女方被休后要另嫁他人。对于这样的事情,有个底线,就是不能浪费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都有繁衍子孙增强大汉国力的义务。”

  华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张仲景亦补充道:“大汉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岁以前完婚,这一点值得商榷,我认为不宜规定这么早就成婚。”

  吕布听张仲景这么一说,感到十分纳闷,早婚早育在这旧社会不是很平常吗。古人有早婚习俗,认为来了月经的女人就是成年人了,就可以担负生育责任了,由于旧社会经济生产力对人口的需求,封建宗法制度对子嗣的重视,古代早婚现象很普遍,文献记载的一般女性婚龄始于13岁,男性始于15岁,特别是当时上层的皇帝和达官贵人,均以御“未笄之女”即未满16岁的少女为时尚,认为女人越年轻,阴气越盛,男人与之交-合会吸收更多的阴精以滋补阳刚,对男人养生有利。而且,从当时的法律制度上也是保护一夫多妻的,有钱人可以养妾蓄婢,玩弄少女,甚至将穷人家的女孩子像奴隶一样的买来卖去,当做礼品馈赠亲友。

  不过既然是名医张仲景提出质疑,想必是从他医学角度来分析的,应该跟正常人的角度不同,吕布便颌首笑道:“愿闻仲景先生高见!”

  张机张仲景一脸严肃地说道:“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女人二七而天癸至,交合太早,斫丧天元,乃夭之由。男二八精通,八八精绝;女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止。交合施泄不可太早,男三八,女三七为佳。古人少年迟婚,多得上寿。今人早婚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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