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六十二章 - 立法会议_回到原始部落当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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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年都不让人好好过!

  不管了,先过完年再说。

  三十那天在宗庙内举行祭祖大典,我让人把这一年来在太昊、大元、少昊、姜氏、公孙氏等族发生的大事作了一个汇总,记录成册,存入宗庙档案室,并嘱咐诸长老,此后要有专门的长老负责本族大事和其他各族大事的记载,于大年三十日存一次档。为此在宗庙内专门规划出一间办公室:记事室。

  初一日,太昊六年第一次长老会在太昊宗庙内召开。

  主要的内容有两个,一个是成文法的制订。

  之前的“约法三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族人理解,尽量减少法律的条文,现在从执行情况来看,族人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一般的纠纷由族内长老调解,族长裁决,大一点的纠纷或跨部族的纠纷才找到宗庙来,由风余主持,负责法律事务的长老们协商后裁决。这些长老们有一个重要的基本条件,就是对太昊的法律得很清楚,并积累了一定的执法经验。

  但考虑到以后的纠纷越来越多,像我在贸易城看到的那种纠纷将层出不穷,是到了制订第一部成文法的时候了。这部法律将在未来的很多年以内,决定太昊族的走向,甚至决定太昊文明的性质。

  法律的制订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事情,我让风余组织平时参加组成临时法庭的长老们成立了一个“立法委员会”,让他们在一个月之内尽量的先制订出一个草案来,内容包括太昊的领导体系、太昊地管理办法、长老和族长的产生办法、太昊的财产管理规定、私有财产与部族财产的关系、小部族与太昊族的关系等,当然还得有两个小的专门法律。一个是太昊产权法,另一个是太昊婚姻法。

  总的来说,是要求制订太昊宪法和两重要的民法组成部分。刑法还是先按原来的方式运行,由长老们组成的合议庭裁决后,太昊骑兵执行。

  这个工作量其实并不小,我地想法是在制订一个初步法律的基础上,用陶制或铜制的方式向族人宣布这个法律体系,将太昊从人治引向法治,使长老们逐渐做到“有法可依”。

  同时立法委员会还应该邀请各部族的长老们广泛地参加讨论,具体工作先由风余去落实。我还得为另一件事伤脑筋。

  那也就是长老会议的第二个议题:姜氏的内部战争。

  长老们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总算在我地控制之下没有演变成争吵,却仍让我想起后世地议会政治。长老会应该就是议会制的前身吧,从骨子里就带着这种特质。

  主要的观念分为两派,一是主战派,坚决要求站在姜氏一边,毕竟姜由是族长的好兄弟。黎族这几年来与太昊建立起了如此良好地关系。也让长老们先天地对现在的由族没有什么好感。

  第二派更接近我的想法,即认为黎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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